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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

时间:2011-09-23点击数:

    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函[2011]66号文件,教育部将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。我院关于开展评选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      1、请申报者下载申报资料,仔细阅读评奖活动通知和评选奖励办法。

      2、按《评选奖励办法》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书,并准备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  3、学院受理的截止时间为: 2011年7月4日。请申报人务必将下列材料准时送交科技产业处:

     (1)成果奖:由申报者填写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》一式3份,匿名活页评奖材料一式6份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(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成果应用证明等)一式7份。

     (2)成就奖:由个人填写《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》一式7份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(包括代表作品、获奖证书复印件、受益方证明、社会影响证明等)一式7份

     (3)申报评审书的电子版发送至yzzykyc@126.com

      4、联系办法:科技产业处办公室(行政楼206室),电话:6663052。

 

 

 

科技产业处

2011.6.21

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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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条:转发关于申报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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